摘要
一、失范的界定
失范的概念最早是由迪尔凯姆(1893)引进现代社会学的,用来描述当社会规范不得力、不存在或互相矛盾时,在个人和社会中都会出现的混乱状态.①社会失范作为一个可感知的经验事实,其存在不仅隐喻着对既有秩序的眷念,还蕴含着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即某种既定的合理的秩序标准的存在.否则失范就无从谈起.正基于此,"失范"一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被使用时,就或多或少地包含着贬义.作为一种从传统农村社会中分化出来的或正在分化出来的新区域社会实体和范型,乡镇不仅聚集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也聚集了形形色色的来自不同区域文化背景的人们,乡镇经济的建设为他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在这个平台中,既有的交往方式和交往规则失去其效准性,既有社会整合也不再行之有效.每个人站在自己的角度均感到了某种既有秩序的失落和某种失范的存在.这反映到对方视野中均成了失范.从这一点而言,失范更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时期、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由于行为规范、社会准则的外延和内涵的差异,被定义为失范的社会行为的表现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失范行为未必就是坏的不可接受的行为,失范者也未必就是无赖、恶棍的代名词.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4年第88期44-48,共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