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美国证券监管的反欺诈和强制披露法规的一些功能,并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反欺诈和强制披露法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支持法律干预的人们强调法律的有效性,而主张市场效用的则低估了市场化的成本,并且用实际的法规效率与想象中的市场效率进行比较,作者认为,正确的比较方法不是规制与市场的比较,而是一种管制与另一种管制之间的比较,但是,作者在实际分析了美国证券市场法律干预情况后,认为,由于政府和地方行政部门的扭曲,实际中的法律干预和管制比市场行为要更糟。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7-27,共11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