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额)作为成本的考核指标,一直沿用至今。在计划经济时期,成本构成的诸多因素基本稳定,以可比产品成本作为考核指标是合适的,起到了促进成本降低的作用。但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可比产品的可比性正在逐步减退。主要表现在:可比面窄,可比性小,可比时效短,可比适应性差,加上可比指标单一,可比的偏差很大,更加重了不可比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1989年全国可比产品成本超支22.4%,冶金行业成本超支21.12%,其中:鞍钢成本超支17.23%。超支幅度之大,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1990年上半年的情况仍然如此。影响成本超支的主要因素是,原材料价格轮番上涨,企业税负加重,职工工资频繁上调,负债经营,贷款增加,利率提高。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4期21-2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