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的实践使我认识到,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不要急于销毁,有时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如:1969年武陟县电业综合公司在小董乡陶村建了一座35KV变电站,占地5亩,征地款当时已付,二十多年来双方关系比较正常。1991年,该村部分干部借口当年电业综合公司征地未付款为由,纠集数百名村民到变电站闹事,要征地款1万多元。由于当时已付款我公司自然不能再付款(一些老同志的回忆),但没有证据,问题得不到解决,该村部分干部操纵不明真象的村民大闹变电站,挖掉院内大桐树10多棵,捣毁花墙60多米,砸碎门窗玻璃等,造成二次停电77小时40分,经济损失10万多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电秩序,
出处
《档案管理》
1992年第4期33-33,共1页
Archive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