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我国发生了几起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的恶性经济案件,给国家资财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违反了《票据法》,极大地损害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誉.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权上收,继而又宣布暂时停办.我们不能因为流通中有假币出现而废止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更不能因为几起恶性经济案件而停办银行承兑汇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因噎废食之举.银行承兑汇票是商品经济中一种通用的信用工具,国际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由于它具有较强的商业信用,又有银行信用作保障,深受工商界人士的青睐,得到广泛的应用.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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