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3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向全省转发了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并就此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经常性地对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普通话,带头写规范字。省里将研究制定推广普通话的规章制度,通过10年时间的努力,把全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搞好。
出处
《语文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6-4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