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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执行弥补亏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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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理解和执行弥补亏损的政策龚泽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是有限的,即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事实上,早在1985年,国家对企业的...
作者 龚泽生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5年第7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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