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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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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精神是指制约并决定法律制度在社会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它包括对法律性质的认识,对法律价值的评断,以及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地位的理解。它可分为国家法(公法)精神和民法(私法)精神。民法精神以个体为核心,个体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民法精神包含:契约自由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主体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弘扬民法精神,完善民事立法,对中国传统及西方法律精神予以批判地扬弃、吸纳,使民法精神在今日之中国勃兴起来。
作者 章礼强
出处 《池州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6-9,13,共5页 Jo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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