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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江苏省环保人员不再“吃”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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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环境报》1998年9月15日登载的江苏"环保人员不再‘吃’排污费,全部改吃财政饭"的消息,令人十分欣喜和钦敬。江苏省这一重大改革,为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创造了条件,为不再征收各项排污费打下了基础。也使环保部门解除唯恐没有饭吃的后顾之忧,而全力加强执法和监督,达到有效保护环境的目的。江苏省财政厅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环保系统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自1999年起按照规定。
作者 侯剑秋
机构地区 广东省环保局
出处 《同舟共进》 1998年第11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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