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2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