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是合伙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论述中用“单独财产”指合伙人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以与“合伙财产”对称;“单独债务”、“单独债权人”等术语的使用也有此意。另外,本文只限于普通合伙。 一、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和比例 合伙解散后,合伙人应依法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来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严格意义上说,“返还出资和分配剩余财产”不属于标题中清偿合伙债务的范围。)对此,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规定简略。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29-31,共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