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已经公布,1981年的国库券已经在全国发行。《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这项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级银行必须加强领导,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国库券发行工作中,银行主要承担收款、换领和今后的还本付息工作。为了搞好这项工作,银行应及时同当地财政部门联系,了解掌握认购单位的数量、认购的金额和缴款的计划等等,以便在安排人力、布置工作时做到心中有数。这次发行国库券的缴款时间比较集中,银行在办理收款时,手续要力求简便。
出处
《中国金融》
1981年第5期10-10,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