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V作为生产成本构成因素参加价格形成的理论和实践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价值构成时指出,商品的价值W=C+V+m,其中C+V是生产成本,即资本家的成本价格。那么两个公式是不是也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认为,是适应的,即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仍然是W=C+V+m,生产成本等于C+V。只是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C不再是固定资本,而是固定资产;V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劳动报酬;m不再是被资本家所占有的剩余价值,而是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的价值。近年来,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都在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试点,企业实行“除本分成制”,或“净产值分配制”就是其中之一。其基本做法是工资从生产成本中拿出来,实行企业净产值按月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分配。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当月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再扣除应上缴国家的税利及其他各项规定的费用,剩下的根据劳动者在生产中提供的劳动量评工记分,采取浮动工资(全浮动或部分浮动)的形式进行分配。同时,我国理论界的一些同志也以同样的理由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V(工资)这个经济范畴,所以生产成本中不应该包括V,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1984年第9期50-54,共5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