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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在经济案件诉讼代理中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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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经济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法人,他们的根本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更有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必要和可能。律师在进行经济案件的诉讼代理活动时,应积极主动地同法院配合,争取案件以调解解决。一、调解结案的好处从实践经验看,经济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少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
作者 周介立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8年第1期50-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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