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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税收经济职能的主导地位——兼论社会主义税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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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一直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税收的主导职能,认为税收的经济职能寓于财政职能之中,只能处于从属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传统理论受到挑战,一些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应该把税收的经济职能放在主导的地位。本文作者认为,在税收的职能关系中确立经济职能的主导地位。
作者 刘晓惠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8年第6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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