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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损害赔偿中的过错相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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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损害之所以发生,有时加害人有过错,被害人也有过错,这就构成了混合过错.混合过错既然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的过错,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即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责任的大小。随后考虑加害人是否赔偿,赔偿多少。这就是民法理论所要研究的过错相抵问题。
作者 王贞韶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48-49,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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