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管理是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涉及到千家万户利益的工作。减少或避免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管理人员、路行人员及其有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宏观看,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一定时间内很难消除。从微观上看,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与一定人、一定道路条件和工具有关系。交通事故的发生,影响到各单位及个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2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