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高度一体化的体制下,中国近40年来一直不存在“民间社会”,只是在80年代才逐步复苏。依靠传统的民间文化显然不可能支撑起现代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民间社会”,这种“民间社会”出现的首要前提是“非政治化的经济”,在这种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自由的、受到法律约束和保障的契约式关系。老黑格尔曾经在《法哲学》中给“民间社会”(或称“市民社会”)下过这样的定义:“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
出处
《文艺争鸣》
CSSCI
1993年第1期54-5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