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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售船后的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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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什么是分配船舶被实行非诉保全扣押并当案件实体进入诉讼程序或在船舶于诉讼中被实行诉讼保全扣押后,当船舶所有人不提供充分担保且船舶又不宜继续扣押时,得依申请人之申请或依职权出售船舶,以清偿海上债务。如售船后可偿金不足清偿数债权标的之总额,法院应于终审判决作出后。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57-62,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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