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实行的“养廉”,是封建王朝为了培养官吏廉洁作风,指望杜绝贪污、受贿的陋习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在各级官员每年正俸之外,增发给一定数额的变相加俸,即养廉银。它是在宋代拨给各官“职田”的基础上变通发展起来的。养廉银的实行,乃清世宗在吏治方面的一项改革。原来,在封建社会中,官府向人民征收钱粮,除正项外,还要附加一些折耗费用。如民间缴纳散碎银子,必须加收碎银回炉铸造银锭所含有的损失(“火耗”),以及粮食入仓前后的损耗(“鼠雀耗”),等等。
出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2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