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职能资本不能只保留最终所有权,而必须掌握支配权。这是国有职能资本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营运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把国有职能资本支配权关系分解为国家掌握的外控制权、授予企业的内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外控制权包含着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提高资本营运效益、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等若干重要权利。外控制权主体应由处于企业外部的统一管理机构来承担,并对企业掌握的权利实行控制。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3期16-22,69,共8页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