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两汉封建意识形态核心内容的经学,对汉代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今文经学的神学化,导致“大德小刑”论盛行,并成为我国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文经学的阴阳五行化,使先秦时的“德刑时令说”得以发展,并对汉代及后代的司法活动产生了影响。经学的独尊造成儒家经典的法典化,它不仅成为立法的理论基础,而且变成直接用来决案断狱的法条。经学维护等级制度,促使礼与法的进一步结合,形成“出礼入刑”的局面。东汉古文经学的勃兴,使注经成为时尚,由注经发展到注律,便在汉代产生了律学。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37-42,共6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