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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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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二年七月,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祁金水诉祁银水继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 原被告系胞兄弟,其父早故,兄弟二人均由其母邓贞仪抚育成人。祁金水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工作,一九六○年后,与母仅有书信联系。祁银水一九六二年从纺织工学院分配到其母所在工厂工作。一九六四年,祁银水与赵凤英结婚后,仍与母共同生活,三人工资全部由母亲掌管,一家三口,老爱少敬,生活过得十分美满。
作者 邓大榜
出处 《现代法学》 1983年第2期74-75,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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