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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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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共产党要不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既是一个重大的实际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党的十二大总结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对这个根本性问题,作出了创造性的回答:“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见新党章)。新宪法也明确规定: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政党“
作者 黎国智 雪犁
出处 《现代法学》 1983年第2期7-11,共5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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