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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臣妾”是带有奴隶残余属性的刑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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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认为:隶臣妾基本上是刑徒,但保留有某些宫奴婢的残余属性。它是由奴隶社会的"罪隶"演化而来的,具有很大的过渡性。在秦律中,隶臣妾作为主要的刑徒而大量的存在过。汉文帝改制,剔除了隶臣妾的宫奴婢的残余属性,使之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刑徒。而在汉武帝以后,作为刑徒的隶臣妾就基本上被废除了。首先,在秦律中,隶臣妾是因个人犯罪而被判处的刑徒。众所周知,所谓刑徒。
作者 王占通 栗劲
出处 《法学研究》 1984年第3期80-81,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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