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犯罪预防工作人员如何成功地帮助了个人和团体免受犯罪侵害,都难以将整个社区的犯罪率降低。原因在于犯罪转移。犯罪预防的方法虽然能影响犯罪的外在行为,但对于罪犯内在的犯罪动机却无能为力。当罪犯认为某一目标缺乏可趁之机的话,就会另辟“蹊径”。这样,就出现了犯罪转移问题。如果罪犯发现你的家无隙可乘,他就会到你家隔壁去。如果你所在街区的所有住宅都无缝可钻,罪犯可以到了一个街区去。对于一个从事特定类型犯罪活动的罪犯来说,一旦所有实施这类犯罪的机会都丧失,他或许会尝试另一类犯罪活动。(一些现象表明盗窃犯通常不参与抢劫,反之亦然。)或者在一个特定的时期。
出处
《社会》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33-33,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