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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宜在庭审后直接改变罪名加以判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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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中,常有这种情况:庭审后,法院认为起诉中所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不符,便在判决书中直接改变罪名加以判决。这就使被告人失去了对这一新罪名在庭审过程中加以辩论和反驳的机会,法院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另外。
作者 张庆华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18-18,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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