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构和培育与法治相适应的文化伦理基础,是法治及其实现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之一。本文侧重从中西法治历程比较的角度探讨法治与法文化伦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回顾和分析我国现阶段法文化伦理基础缺失的社会历史原因,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把法文化伦理基础的建设与市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文精神融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构成之中去,并将其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体性内容;充分重视本土文化伦理资源,积极开拓利用其中的有益成份;切实树立大法学教育观,探讨和建立各门学科和各种传媒通力合作的法文化伦理教育传播机制。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3-9,共7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