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核心,是要扩大厂长的权力,使厂长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拍板定案,不再需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具体地说,就是要使厂长有权提出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人选和任命企业行政中层干部;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奖励和惩罚;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指挥,对人、财、物进行调度处置;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对超越自己职权范围。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1984年第6期75-78,共4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