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在企业没有活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建立企业破产制度,保障和促使企业增强活力,就成为经济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和应作深入探讨的问题。一由于人们把破产这个概念看成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因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禁忌使用的。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所谓破产,就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的破产。宣告破产后。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1期32-37,共6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