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在国际领域系统地提出保护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件,其确定的许多重要原则,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人权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它不是一个条约,但今天许多国际法工作者认为它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联合国宪章》关于人权规定的权威性解释。《宣言》宣示了两个广泛的权利范畴:一方面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宣言》内容的抽象性导致了其不确定性,致使人们容易对人权内涵的理解发生歧义。《宣言》的另一个历史局限性在于忽略了发展权和集体人权。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99-103,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