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审判实务中,人们通常更关注定罪程序而忽视量刑程序。量刑正当,意味着对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度的限制,彰显当事人主体地位。量刑公正则要求保障被告人、被害人以及控诉方有机会参与量刑活动,充分提供与量刑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观点的基础上进行裁判。虽然我国尚不具备构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量刑程序的条件,但是仍然可以以独立量刑程序为目标,以定罪与量刑分离的理念为指导,来设立我国的量刑程序。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72-74,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