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转型期,法院似乎正面临着一个"社会问题司法化"的趋势,主动或被动地介入到各种纠纷解决的前沿,使法院的信任度和权威性再度被削弱。处于矛盾焦点和社会压力之下的法院应当实行职能归位,回归理性,回归常识。在司法价值和内部运作机制的选择与定位上,坚持价值理性,坚持现实主义的态度和技术主义的路径。借鉴现代制度经验,通过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减少司法的运行成本,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65-70,共6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