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入WTO首先带来的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冲击。而WTO主要是用来规范政府成员的,所以WTO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可谓首当其冲。关于如何应对WTO的要求,我国对于司法审查标准上有若干争议,有必要对各种观点比较鉴别,以探索适合我国司法审查标准制度改革之路。应当以合理性原则取代目前我国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合理性审查为例外的现状。
出处
《黑河学刊》
2004年第6期74-77,共4页
Heihe Journal
作者简介
王振标(1980-),男,湖北监利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行政管理200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