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诉讼领域的非法证据有其共性 ,也有个性。行政诉讼证据多为一种复查证据 ,与民事、刑事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按广义与狭义层面的划分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应界定为广义的概念。根据非法证据的“非法”性不同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另外 ,“毒树之果”证据 ,“警察圈套”证据 ,以及通过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 ,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原则上都应视为非法证据。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65-70,共6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金诚,男,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