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妨碍排除是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民诉立法中并未正式确立,仅在司法解释中作了一条简单的规定,理论界也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研究现状,重新界定了证明妨碍的概念,并进一步从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及其具体情形和程度出发,提出应设置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应将其建立在完善的调查取证制度的基础上,以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情形的发生。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6年第1期95-97,共3页
Western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李芳(1982-),女,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