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决定、自愿入院是精神卫生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当今全球普遍施行的精神疾病就诊和入院方式[1].但在我国,长期以来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都是采用陪诊方式前往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有些机构甚至有初诊患者必须陪诊的规定.这对我国今后的精神卫生立法有何影响、与国外比较这种方式有哪些优劣?我们拟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而作为预初研究,首先我们调查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自1996至2000年共5年间的门诊初诊病人病历,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
出处
《上海精神医学》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8-20,共3页
Shanghai Archives of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