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是我国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离开了广大农民的参与,就不可能完成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建设重任。而在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社会背景下,没有组织的单个农民是无法融入现代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去的。我国村民自治的实践昭示,村委会完成不了农民维权自治的问题,我国应当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农民自治组织建设的经验,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尽快建立我国农民自己的自治组织。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福建省法学学会委托课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保障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MFB2006-8)
作者简介
张德瑞(1966-),男,河南信阳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