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确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在实务中面临三重困境:其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尚未统一;其二,主体规则界定模糊;其三,诉讼效果存在“入库规则”与“个别清偿”的规则冲突。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一一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建议。本文强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完善需以动态利益平衡为核心,通过立法细化与司法裁量弥合规则漏洞,并强化公司治理监督与执行程序透明度,最终实现遏制股东投机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与维护市场信用秩序的多重目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出处
《区域治理》
2025年第10期0044-0046,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作者简介
梁中强,生于1975年2月,男,汉族,广西南宁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