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主张盗窃罪的手段包括“公开盗窃”,且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呈现出与刑法理论不同的新趋势,即逐渐接受公开盗窃。但公开盗窃论者提出的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新标准及其理由都有待商榷。从我国通说观点和历史文化传统角度看,秘密性是盗窃罪的基本特征,但通说存在的理论不足也不能忽视。即使理论上存在不足,但若贸然改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会影响大众和司法人员的传统观念,由此也会降低大众对刑法的认同感。因此,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作者简介
黄依珊(1997-),女,汉族,浙江宁波人,硕士研究生,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