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透明化、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频频发生,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亟需解决的一大重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引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对维护公共利益大有裨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起诉条件模糊不清、起诉主体顺位不明、侵权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单一的问题,需要规定具体的受案范围类型、采用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起诉条件,恪守检察谦抑性原则明确起诉主体顺位,明确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对象、构建惩罚性赔偿机制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以此来构建更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时代人物》
2023年第21期234-2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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