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21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第148条但书条款实施以来,以食品标签瑕疵为由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增加,其中既有作为消费者切实保障自身利益的,也不乏投机者利用惩罚性赔偿机制乘机牟利的.司法实务中,由于但书条款未能就适用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予以明确界定,法官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价值判断的相同,也会产生不同的判决.本文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把“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限制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内、综合考虑经营者是否有效进行了货物查验、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并不以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为必要条件、应该注意区分营养标签标示错误的类型等建议,以供参考.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215-217,共3页
作者简介
韩旭(1999-),男,汉族,安徽宿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