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乡村的发展分为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不是独立的,也没有明显的分界线,而是同时进行的概念,在建设时就有运营,在运营时也有建设。不管是传统乡村发展,还是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乡村的发展都需要其发展(建设和运营)主体,而在多元主体中,要保证农民为第一主体,组织化是构建农民第一主体的有力武器,也为乡村振兴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几千年乡村的发展,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的快速发展,为乡村从传统迈向现代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站在新时代的今天,中国城镇化率已经突破60%,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期,经济发展也正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但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同时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的基本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发展就是当前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国家战略层面和城市发展规律两个角度上来看,乡村振兴都是势在必行,也是历史的必然。然而每个阶段的发展主体都有着微妙的变化。
出处
《地产》
2022年第6期227-22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