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符合现代刑罚理念的基础上,将社会力量融入社区矫正工作中,能极大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但在其实践探索中,还存在着社会公众参与度不足、对参与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激励奖励机制不完善、相关的组织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解决。在此情形之下,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工作,健全相关的激励机制及配套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同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多元化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促使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最大效用得以发挥。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6期101-10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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