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优益权涉及协议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从概念性质和法律规制等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必不可少,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基于自身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需要而单方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因行政协议的行政属性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但是,立足于行政优益权的立法现状以及现实适用情况,需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7期130-131,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
作者简介
张棣伟,生于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在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师,研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