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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上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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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契约法的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与实际损失相互对应,指合同如按约履行,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在违约方可预见范围内的财产增值或利润。根据交易性质、合同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和交易成本扣除规则。
作者 王若凡
出处 《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 商业》 2016年第12期00117-001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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