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刑法学是近些年兴起的刑法理论,其最初的来源是毕克迈耶提出的人格责任理论,核心之处在于追究犯罪人的责任的依据是犯罪人的客观危害行为及犯罪危险性危险人格.人格刑法学理论对于刑事诉讼法有可借鉴之处,尤其是涉及犯罪人的人格形成过程的社会调查制度,尚有改进的空间,可以在参考人格刑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作出完善,如适用对象、调查内容等.
出处
《广东经济》
2017年第1X期250-250,共1页
Guangdong Economy
作者简介
刘凯(1992-),汉族,山东滨州人,刑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