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向其成员国倡议的一项重要制度。针对药品市场更新换代加快和药品巨大浪费的情况,WHO于1975年开始提出制订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1]。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在实施经常遇到各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