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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胎龄儿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其防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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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于胎龄儿(SGA)是指出生体质量在同胎龄平均体质量的第10个百分位以下新生儿[1]。因为小于胎龄儿各系统发育尚不成熟,所以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死亡率也高于适于胎龄儿。冯泽康[2]报道中国南方6省、区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10.13%;2005年由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和《中国当代儿科杂志》联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6.61%,其中早产儿中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13.10%,而足月儿中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6.05%[3]。近年来,随着我国围生医学快速的发展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推广和提高,小于胎龄儿得到了更好的救治,存活率明显增高。关于小于胎龄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其防治策略的研究报道繁杂不一,观点也不尽相同,关于一些导致小于胎龄儿的危险因素还存在着争议,该文对小于胎龄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其防治策略的研究予以综述。
作者 零海英
出处 《医学信息(医学与计算机应用)》 2014年第14期623-623,共1页 Medic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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