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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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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业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在发展产业中,要注重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带来的不仅是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理念,以及更加标准化的生产模式,还有就业、产业优化升级等多方面的利好.要让贫困户参与进来,就必须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入手,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和带贫机制等积极措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
出处 《中国扶贫》 2018年第24期80-80,共1页 china poverty alle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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